太阳城集团文件
校政发〔2017〕48号
关 于 印 发
《太阳城集团员工请假管理规定》的
通 知
各单位:
《太阳城集团员工请假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太阳城集团
2017年9月5日
太阳城集团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员工请假行为,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做到不无故请假、缺勤。
第三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员工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有公司医院或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国家、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公共体育艺术教学部、各院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员工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员工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员工因各种原因请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时间。
第四条 批假权限
(一)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年级辅导员审批;
(二)三天(含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各学院主管员工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由各学院经理或总支书记审批;
(四)七天以上的请假,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员工工作处审批;
(五)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员工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除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外,还须到教务部门办理缓考手续。
第五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阳城集团员工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二)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员工家长意见。
(三)按照批假权限不同,分别由年级辅导员、学院、员工工作处或教务处逐级审核批准后,员工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第六条 销假
(一)请假期满,员工必须及时到所在学院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逾期不能销假的员工,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假借名义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批假,按旷课处理。
(二)本规定适用于太阳城集团全日制在籍员工。
(三)本规定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学校颁发的有关请假规定同时废止。